“飞、潜、快”时期,本就由陆军部队转隶而来的中国海军建设受当时国家整体国防战略思想的影响,在基于苏联军事防御战略学说的我国早期国防战略体系中,基本上属于其分层防御体系中配套的角色。而最初的作战任务一是配合陆军在濒海区域进行登陆与反登陆作战,这是当年进攻“金门”战役失利后所产生的需求;二是配合空军(包括当时的国土防空军)执行要地防空任务的需求,在所谓分层防御模式的外环,承担“海上斥侯”式的早期对空预警及引导歼击航空兵出海接战任务。有意思的是,由于我军预警机数量的不足,这一任务直到今天仍然存在,只不过现在这“海上斥侯”,已披上“胸甲”(现代化的近防系统)配上”长矛”(防空与反舰导弹),其抗打击能力较之以前要强大一些;第三才是在东南沿海地区,单独执行海上反封锁、保障海上运输安全、保护渔业生产、打击敌人海上骚扰等任务(必要时还能破坏或封锁敌之港口,阻截敌海上交通线,进行扫雷、布雷、维护海防设施等)。
总体而言,从前二项任务来看,当时的国家领导及军方高层把海战理解为陆上战争的延伸,因此海军成为一直被当为海上陆军或陆军海战队来使用,事实上在当时还的确有大批陆军部队转编为海军海战队。而第三项任务则更象其他国家海岸警备队所承担的。
“飞、潜、快”时期之初,中国海军没有一个明确发展整体思路,更谈不上作为一个单独的军种来进行系统的建设。因此,长期以来海军所能获得的装备研制及发展军费,都远远落后于陆、空(前二者在80年代后换了位置)及后来出现的二炮部队。由此应运而生的“飞、潜、快”装备体系,则深深地烙上了近岸防御的痕迹。
“飞、潜、快”装备体系想要发挥作用,首当其冲的是空中力量有效利用,使其能保证轻型舰艇和潜艇部队等突击兵力展开海域的制空权。只有当这些海域的制空权牢牢掌握在我方手中时,由高速护卫艇、鱼雷及导弹快艇等轻型近岸突击兵力才能避免敌对势力侦察系统的早期预警,从而避免其优势的海空打击力量的攻击。
然而由于当时我海空军歼击航空兵所装备都是为争夺前线制空权的轻型歼击机,其作战半径及航程很小、滞空时间短,也由于岸基航空兵固有的对地面后勤保障设施依赖性强、而无法实施有效的机动展开等顽疾;更由于当时我军从上至下的树形指挥控制体系的影响;因此,在面对敌对势力小规模编队多批次、多机种、多航向在夜间及复杂天气条件下低空突防,纵然保持有很大数量的歼击机也无法对大陆架上空形成长时间的有效控制。因此,我海军航空兵引进的别-6/青-6和水轰-5等岸基反潜巡逻机只能部署在远离对敌斗争第一线的青岛;水面中大型舰艇,如6607驱逐舰和6601型护卫舰,也因此无法部署在对敌斗争最为复杂和艰巨的东南沿海参战;潜艇部队则在脱离猎潜艇等保障兵力掩护、进入较为安全的远海之间我军势力空白的航程时,也是面临相当严俊的威胁。一个老潜艇兵曾经说过,潜艇的最佳搭档就是航空母舰。其盼望的心情是那样的溢于言表。